法律分析:
合伙期限届满;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人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无法实现;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五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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