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四百三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盗窃军用物资罪按照以下标准量刑: 1.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5.盗窃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弹药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三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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