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前法人的债务由变更后的法人偿还。公司如果工商登记事项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了变更的,则公司原来的债权和债务应当由变更之后的公司全部予以承担,是不需要再进行说明的。如果确实是需要进行相关情况的说明的,也只需要说明变更之前公司的债权和债务由变更之后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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