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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关规定的法律依据

2020-03-31 来源:华拓网

(一)《公司法》

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二)《劳动法》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三)《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何才能辞职?

法定代表人通常代表了一种权利而不是义务,因为法定代表人与董事长、总经理都不一样,后者都需要承担责任义务,前者则很少。

所以,劳动者担任法定代表人是无法提出辞职的,不同于总经理等管理人员的辞职,劳动者只能要求股东或董事会加以变更。

话说回来了,如果不变更,劳动者可以消极行使法定代表人的权利,对公司是不利的,劳动者甚至可以以此为理由让公司停止运转。

所以,劳动者即便是不想担任了,也需要看股东的意思,但劳动者可以不履行法定代表人的职责,去做劳动者想做的事情,不理公司这边即可。

综上,建议发函给公司,要求变更法定代表人。然后保留证据,再然后,忙活劳动者自己的事情去吧,公司和其他股东干涉不了你任何行为。

如果是劳动者个人身份有助于他们获得利益,那劳动者是需要采取些对抗措施了,如不签字进行年检、不签字进行税务申报、不签字银行提款等,如发现冒用劳动者的签名,劳动者可以到公安部门进行报案,举报他人侵占公司财产等罪名。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能否起诉股东

公司法定代表人能否起诉股东,要结合实体法和程序法进行分析,关键在于判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是否是同一主体。《公司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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