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以20xx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局机关和局所属各事业单位。
二、工作方法
(一)区科技局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成立以徐正托为组长,相关财务负责人、纪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
(二)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资产,按照区财政局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资产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规定,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三)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局纪检组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
(四)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批复。
三、清查内容和步骤
(一)准备阶段(20xx年4月16日—4月30日)
1、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拟订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召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会议,布置资产清查工作。
3、组织人员参加培训,规范资产清查工作。
(二)实施阶段(20xx年5月1日—5月31日)
1、在局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结合实际情况,协调单位各相关股室(局)做好配合工作,认真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2、按照《20xx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报表编制说明》的填报规定和要求,根据资产清查工作内容分别进行单位基本情况清查、账务清查和财产清查工作。对使用的国有资产逐一进行盘点、核对和清查。依据资产清查软件,填制资产卡片和资产清查表格,录入基础数据,编制资产清查报表,撰写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等损失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
3、5月31日前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局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后于5月31日前报送区财政局(国资委)。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本单位资产清查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本单位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等。
(三)资产核实阶段(20xx年6月1日—6月30日)
迎接区财政局资产清查结果的专项检查,根据区财政局(国资委)审核通过的资产清查结果开展资产核实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资产清查组织,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切实履行管理责任,明确分工,落实到人,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有序推进资产清查工作。
(二)有效实施方案。组织相关人员,召开培训会,认真学习资产清查相关文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工作纪律。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确保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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