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农民工合法权益,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现就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宜承诺如下:
1、不将工程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2、我单位对民工工资的支付负直接责任,将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并形成农民工工资表,严禁发放到“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3、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
4、坚持诚信原则,不为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开具虚假清欠证明,否则承担全部责任。
5、确保不发生因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各类上访事件。若发生因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愿意接受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和决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