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需承担事先约定的责任,民间借贷合同通常涉及保证责任,保证人需替代债务人清偿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法定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前者享有先诉抗辩权,后者则不享有。一、如果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担保人需要承担双方事先约定的担保责任。
二、通常,民间借贷合同涉及的是保证责任,这里的担保人实际上是指保证人。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保证人就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也就是替代的债务清偿责任。
换句话说,担保人需要以自己的财产承担债务清偿的责任。
三、法定的保证种类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另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必须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并在强制执行仍不能得到清偿的情况下,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而连带责任保证不同,连带责任的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