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后公司不给转正,劳动者可根据《劳动合同法》进行维权,包括询问理由、解约手续、申请仲裁、投诉等。试用期设定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能滥用权力解除合同,必须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存在其他过失情形。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需提前三天通知,但若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利益,劳动者可立即辞职。
法律分析
一、试用期后公司不给转正应如何处理
1、试用期后公司不给转正的,劳动者可以询问公司理由,如果理由成立的,可依法办理解约手续;如果不成立的,可通过申请仲裁、去劳动局投诉、协商等方式来维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二、试用期可以随时辞退员工吗
1、为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权利侵害劳动者利益,劳动合同法对于试用期的期限及设定试用期的次数均有明确规定。
2、对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者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过失性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即时解除合同。
3、因此,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并非可以无理由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而是应当举证劳动者确实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或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过失性情形。
不过此时也会受到限制,并不是允许劳动者随意的辞职,原则上在试用期内辞职的,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不过要是单位的行为有侵害劳动者合法利益的情况,那此时就允许劳动者马上辞职。
结语
合理维权,保护劳动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后公司不给转正,劳动者可询问理由,如合理可解约手续;如不合理,可通过仲裁、投诉、协商等方式维权。用人单位不能滥用试用期权利,应证明劳动者不符录用条件或存在过失性情形。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需提前三天通知,但若单位侵害劳动者利益,可立即辞职。维权需根据法律规定行事,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