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过程:
1、准备下列材料,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过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2、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予以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3、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受理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现场核查。
5、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6、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经营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申请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置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章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置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过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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