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参保社区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居委会,参加职工社保的人士要提前在单位开份生育证明,提交材料等待审核,经审核确认后就会直接出具《生育保险联系单》。附相关材料(具体视各地情况而定):(1)国家人口计生委统一印制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2)本人社保卡,没有发放社保卡可持《医疗保险手册》或领卡证明;(3)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证明须一年内有效);(4)夫妻双方单位开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证明须一年内有效);(5)夫妻双方身份证;(6)夫妻双方结婚证;(7)在本辖区居住的证明(暂住证),如果本人居住在外省市,工作注册地在在本辖区要出具工作注册地在本辖区的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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