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受伤骨折需先申请工伤认定,再进行伤残鉴定,赔偿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法律分析
在工地受伤骨折的,首先要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再做伤残的鉴定,具体的赔偿要依据鉴定结果而定。主要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拓展延伸
工伤骨折赔偿标准与程序解析
工伤骨折赔偿标准与程序解析主要涉及工伤事故中发生的骨折所引起的赔偿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制度,工伤骨折赔偿标准和程序有一定的规定和程序。一般来说,工伤骨折赔偿标准是根据骨折的严重程度、治疗费用、康复期限等因素来确定的。而程序方面,通常包括工伤认定、医疗鉴定、赔偿计算、赔偿支付等环节。在处理工伤骨折赔偿问题时,雇主应按照相关规定提供必要的赔偿,并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受伤员工也有权利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赔偿程序,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结语
工伤骨折赔偿标准与程序解析,需根据严重程度、治疗费用等因素确定。程序包括工伤认定、医疗鉴定、赔偿计算、支付等。雇主应提供必要赔偿,确保合法公正。受伤员工有权了解权益和程序,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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