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首先单位明知你没有叉车证,还要求你开叉车,应承担责任。要求你进行赔偿是不合理的,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另外叉车属于特种设备,而叉车司机则属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根据我们《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指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操作等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相应工作。对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将会处于2000--20000元不等的处罚,节严重的或者是导致重大事故的,可能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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