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成员的构成及任期的规定是:
1、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会成员中还包含职工代表;
2、第四十五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一、董事必须是公司员工吗
董事不一定是公司员工,只要不担任公司具体经营管理事务的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都不属于公司的员工。董事是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而非公司直接聘用,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根据公司法规定的关于董事会的职权,其只有对公司的宏观决策权,不负责公司具体措施的实施。故董事不一定是公司员工。
二、董事辞职需要经董事会批准吗
需要董事会批准。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由章程规定,最长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三、国有独资公司三会设立的条件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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