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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占用林地规定法律问题

2022-04-25 来源:华拓网

法律分析:

进一步严格执行林地保护利用和矿产资源规划

各级林业、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严格执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坚持“生态优先、规模开采、集约经营”的原则,切实做好采矿使用林地管理工作。国土资源部门在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或调整过程中,要充分征求所在地林业部门意见。林业部门要根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林地保护管理要求,对矿产资源规划分区及矿业权设置区划等提出意见。经依法批准的矿产资源规划,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

法律依据:

浙江省林业厅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使用林地管理的通知》 第一条 各级林业、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严格执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坚持“生态优先、规模开采、集约经营”的原则,切实做好采矿使用林地管理工作。国土资源部门在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或调整过程中,要充分征求所在地林业部门意见。林业部门要根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林地保护管理要求,对矿产资源规划分区及矿业权设置区划等提出意见。经依法批准的矿产资源规划,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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