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专利证书副本与专利证书的区别在于专利证书副本在证书首页的右上角手工加盖副本字样的印章。专利证书是专利申请经审查合格,没有发现驳回理由,满足颁发授予专利权条件,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发给专利申请人的专利证书,是一种法律证明文件。其实一件专利就只可以获得一份专利证书。当一件专利有两个以上专利权人时,专利局向第一专利权人颁发一份专利证书。当一件专利有两个以上专利权人,共同权利人希望获得专利证书时,可以请求专利局出具专利证书副本,其法律效力与专利证书是一样的。专利证书副本与专利证书正本的格式和内容其实是相同的,均由证书首页和专利单行本构成。唯一的区别在于,专利证书副本在证书首页的右上角手工加盖副本字样的印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第八条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第九条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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