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应实行公平、公正以及同股同权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没有优先股的概念,所以在公司新发股票时,原有的持股比例会被稀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一百二十七条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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