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职工请病假必须先使用年休假是不合法的。职工如果因病需要休假的,可以直接休病假,单位不能强制劳动者先休年假。年假和病假是不同的假期,适用于不同的情形,是可以分别休的。正常情况下,职工的年休假和病假是两条线,互不干扰。休了年休假,并不影响请病假,请病假也不影响正常休年休假。只不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明确规定,请病假超过一定时间,是不能再享受带薪年休假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职工请病假超过累计时限,如果当年没有休年休假,是不能再享受带薪年休假的。但是如果职工已经休完年休假后,累计请病假时间超过时限,是不受影响的,也不存在找补回年休假时间,或者影响下年度休年休假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五十九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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