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司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当具备哪些材料做了详细规定,这些材料有: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除的文件;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固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国有独资供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需要向公司登记部门提交上述法条法规的相关材料,包括申请注销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被撤销的文件,清算报告,营业执照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注销公司依法需按照规定步骤组织清算后,方能办理注销登记,终止公司法人资格。
一、申请公司注销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包括公司合并、分立导致的解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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