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结婚的程序:
1、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提交相应的证件和材料;
3、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并询问;
4、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一、异地办理结婚登记怎么办理?
异地没有办法办理结婚登记。结婚必须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二)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三)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二、智障可不可以结婚
智障可以结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三、结婚带什么证件?
结婚需要证件有:
1、本人的户口簿;
2、本人的身份证;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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