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准则下,确认股权转让损益应分为成本法和权益法处理;成本法比较简单;权益法则应考虑股权投资差额的不同情况。
新准则规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不再确认股权投资差额而变得相当简单;新准则规定,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处置该项投资时应当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在新旧准则的处理中,成本法基本一致,而权益法新准则要简单得多。
一、公允价值变动核算存在的问题
1.“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一个损益类的账户,期末时其余额已经转入“本年利润”,并在当期作为未实现的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列入了当年的利润表。因此以后年度转让此投资性房地产时,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余额为零,无余额可结转。而目前的会计核算将以前期间原已结平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处置当期的“其他业务收入”,政策制定者的初衷是将未实现的收益(损失)在相关资产处置时作为已实现的收益(损失)计入处置当期的损益,但这其实是将以前期间发生的损益计入本期,将会导致处置当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列报不实,违背了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基础。
2.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其他传统的损益项目并列列报在利润表的营业利润中,不能区分已确认并实现的收益与已确认未实现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已确认未实现的收益,要等相关资产处置时才能得以实现,现在将其与投资收益等已确认并实现的收益一起列报于营业利润中,这样在企业的净利润中将包含部分未实现的收益,影响了财务信息的可理解性,不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判断和决策。
3.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中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利得(损失)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列报在资产负债表中。而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利得(损失)则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列报于利润表。这种做法并不合理,既然都是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利得(损失),入为地将其分列于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不具备足够的理由。事实上这种规定也并不能有效制止企业进行盈余管理,如果企业真正想要操纵自己的盈利以操控股价,只需改变持有金融资产的目的,就能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达到粉饰企业经营业绩的效果。这种持有目的的改变即使在审计时也很难把握。所以为了防止上市公司通过操控盈余提供虚假信息而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变动记入“资本公积”没有必要。
二、制造费用包括哪些内容
制造费用包括:
1、间接材料费:指企业生产单位再生产过程中耗用的,但是不能归入某一特定产品的材料费。
2、间接人工费用:指企业生产单位中不直接参与产品生产或其他不能归入人工的人工成本。
3、折旧费: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损耗而转移到成本费用中的价值部分。
4、其他支出:包括水电费、差旅费、运输费、办公费等等。
扩展资料:
制造费用账务处理:
1、生产车间发生的机物料消耗,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等科目。
2、发生的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等职工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3、生产车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4、生产车间支付的办公费、水电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5、发生季节性的停工损失,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科目。
6、将制造费用分配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借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劳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7、季节性生产企业制造费用全年实际发生数与分配数的差额,除其中属于为下一年开工生产作准备的可留待下一年分配外,其余部分实际发生额大于分配额的差额,借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发生额小于分配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注意:新准则规定车间固定资产的维修费用不再资本化计入制造费用,计入管理费用;包括固定资产的大修理费用不再通过预提费用或者长期待摊费用,一律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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