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初期公司分配股权应该坚持创始人和股权的绑定以来控制。其分期兑现的原则。现在在市场上最流行的股权分配模式为:由一个股东出资额占公司总资本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享有绝对控制权。
一、公司股权融资的条件是什么?
企业有两种基本的融资模式:一种是债权融资;一种是股权融资。1.拟受资公司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2.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三年以上,公司成立后歇业、被勒令停业整顿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导致主营业务中断的,持续经营时间应当从恢复营业之日起重新计算。3.拟融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或者重大不确定性。4.企业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5.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突出,主营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6.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未发生重大变化。最近一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7.公司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8.融资用于主营业务。
二、股权众筹投资的风险有哪些?
股权众筹投资的风险有:
1、风险可能是大多数缺乏投资经验的投资者容易忽视的。公司盈利不一定分配利润。公司是否分配利润分配利润,分配多少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股东大会的运行机制实行多数资本决定,即大股东有权决定股东大会;
2、一般来说,股权众筹的投资者在公司中所占的股份比例不高,创业团队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发展、利润分配、收购合并等重大问题几乎由实际控制人决定;
3、一方面,控股股东通过担任管理层获得高薪;另一方面,他们利用大股东的地位影响股东大会,导致长期不分红或象征性分红。小股东进退两难。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界定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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