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会施工单位需准备什么资料:
第一部分、工程前期文件
1.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
3.计划任务书及批复
4.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申报文件
5.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批复文件和年度计划项目表
6.征地、拆迁等审批文件(包括拆迁、补偿等文件)等等。
第二部分、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1.工程概况表
2.工程竣工总结
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5.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第三部分施工技术文件,包括:
一、建筑与结构工程;
二、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文件;
三、建筑电气工程文件。
四、智能建筑工程文件;
五、通风与空调工程文件;
六、电梯工程文件。
第四部分:
除以上文件材料以外的材料报验和工程报验等监理文件材料。
第五部分:
竣工图
一、建筑竣工图;
二、结构竣工图;
三、给排水竣工图;
四、采暖竣工图;
五、电气竣工图;
六、通风与空调竣工图。
第六部分:
与工程有关的各种声像材料(注明文字说明、工程名称、地点、时间、施工部位等)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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