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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农业户口是否有资格获得征地补偿?

2024-03-30 来源:华拓网

非农业户口不能享受征地补偿费。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这些费用针对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而非农业户口已转为城市人口或没有土地使用权。被征收人还可获得房屋征收补偿,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安置补偿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市、县级政府应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给予被征收人补助和奖励。非农业户口无资格享受土地补偿费。

法律分析

一、非农业户口能享受征地补偿吗?

非农业户口不享有土地征用补偿款。

当国家因为发展需要征用集体土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才有了土地征用补偿政策。地被征了,也不存在转行就业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附着物费以及安置费等。非农业户口已经转为城市或者城镇人口,或者说根本没有土地使用权。

以上所有费用都是针对现土地使用者而言,更加不存在青苗费以及附着物,《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土地所有单位和使用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支持,所以,使农民拥有征地获补偿的权益,对于农村征地的补贴项目有青苗费,这类人在农村不再有承包的土地,再创业或转行都需要一定的启动资金,非农业户口没有资格享受土地补偿费。

二、征地补偿费用项目有什么?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非农业户口不享有土地征用补偿款,因为他们已经转为城市或城镇人口,或者根本没有土地使用权。征地补偿费用项目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对于被征收房屋的人,市、县级政府还会提供房屋价值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此外,市、县级政府还应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补助和奖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二章 农业生产经营体制 第十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依法保障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方式、期限、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流转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依法管理集体资产,为其成员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组织合理开发、利用集体资源,壮大经济实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互换、转让 第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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