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
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2、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3、抵押关系设定之后,抵押人要转让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物时,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因为这种转让可能与抵押权人未来的利益相关。
再者,也应当如实告知受让人该转让物已经抵押他人的情况,以使受让人据此决定自己是否继续受让该物。
一、房屋抵押后房屋可不可以买卖
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后,并同时告知受让人的房屋可以进行买卖。如若是没有征得抵押权人同意,或者是征得抵押权人同意但没有告知受让人的情况,转让行为是无效的。转让抵押物的价格明显低于物品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抵押人不提供担保,那么抵押物是不能转让的。
二、债务人变卖抵押物属不属于犯罪行为
债务人变卖抵押物不构成犯罪。
除非双方有约定,抵押人可以变卖转让自己的抵押财产。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