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者逾期不缴房租有如下解决办法: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2、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3、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四)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五)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七)故意破坏承租房屋的;(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4、因此,当租房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迟延缴付房租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按照合同缴纳违约金。如果承租人未缴付房租期限累计达6个月以上,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赔偿出租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如果承租人依旧拒不缴付的,出租人还可以请求法院强制其缴纳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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