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女方无须承担。
一般来说,夫妻共同债务指夫妻双方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夫妻共同债务即夫妻双方共同签名、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或者有其他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的合意,既可以是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也可以是以默示的方式作出。明示的方式是指夫妻双方明确、直接的表明其共负债务的合意,例如夫妻双方共同签订借条或一方以微信、短信等方式表达合意,或非举债配偶以其名下财产作为抵押、借款后曾归还借款等追认行为;默示的方式是指根据非举债配偶的行为能推断出其具有共同负债的意思表示,例如借款汇入非举债配偶实际控制的账户等。
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通常情况下必要的家庭日常消费,其关键点在于“必要”,是维系一个家庭正常生活所必需的开支。
男方赌博所欠的债务明显不属于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因此,该债务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女方无须共同偿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四条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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