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村卫生室实行镇村一体化卫生管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的日常事务管理以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的村委会管理为主,其业务管理以市卫生局指导下的镇卫生院管理为主。村卫生室必须与镇卫生院实行紧密型一体化管理,重点推进以“法人、财务独立,机构统一规划设置、人员统一调配使用、业务统一考核管理、财务统一建帐核算、药械统一采购配送、信息统一交换利用”为主要形式的紧密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模式,促进镇卫生院和规划内村卫生室之间的人员、管理、技术、服务的双向联动,推动镇村卫生服务协同发展。
法律依据: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关于印发 《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
第五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指导各地制订村卫生室的设置规划,并负责全国村卫生室的监督管理等工作。省、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制订本行政区域内村卫生室的设置规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卫生室的监督管理等工作。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合理规划村卫生室设置,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卫生室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稳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机构设置规划与建设、人员准入与执业管理、业务、药械和绩效考核等方面加强对村卫生室的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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