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隶属于总公司。一般来说,分公司不同于子公司,实际上相当于公司的代理人。因此,分公司实施犯罪时,如果能够发现犯罪行为是由总公司决定、授意或批准的,可以认为是总公司本身的犯罪。在这种情况下,分公司当然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但这并不意味着分公司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相反,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分公司很可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构成单位犯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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