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注意事项如下:
(一)主体不符不签,主要有以下三点:
1、拆迁指挥部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没有拆迁许可证或虽有许可证而无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公司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3、拆迁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二)内容不确定慎签
1、房屋回迁时间不定;
2、异地安置房屋交付时间和安置地点不明;
3、违约责任没约定。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