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交所2014年11月做出的专项说明:重大资产重组累计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停牌三个月后如公司仍申请继续停牌,公司股票是否复牌或继续停牌以及停牌期限长短等将视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内幕交易防范与维护投资者交易权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而定。
2、上交所2015年1月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指出,上市公司应当在进入重组停牌程序后3个月内披露重组预案并申请复牌。如因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文件等原因,可以继续停牌不超过2个月,并在停牌3个月期满前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如上市公司预计因上述事由导致无法在进入重组停牌程序后5个月内披露重组预案的,如拟继续推进重组,除应召开董事会审议并向交易所申请继续停牌外,还需在继续停牌期间每月召开一次投资者说明会。
按照新规则披露的原则,停牌时间上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5个月。
一、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是什么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2)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
(3)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二、重大资产重组前的业绩怎么进行模拟计算?
1、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是完整经营实体。
完整经营实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经营业务和经营资产独立、完整,且在最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变化;
(2)在进入上市公司前已在同一实际控制人之下持续经营两年以上;
(3)在进入上市公司之前实行独立核算,或者虽未独立核算,但与其经营业务相关的收入、费用在会计核算上能够清晰划分;
(4)上市公司与该经营实体的主要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就该经营实体在交易完成后的持续经营和管理作出恰当安排。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重组方的承诺事项已经如期履行,上市公司经营稳定、运行良好。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上市公司和相关资产实现的利润达到盈利预测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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