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再婚不算军婚,破坏军婚需受处罚,离婚需军队审查。根据《刑法》第259条,明知配偶为现役军人而同居或结婚者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利用职权胁迫现役军人的妻子者,依照《刑法》第236条定罪处罚。根据《民法典》第1081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需征得军人同意,除非军人有重大过错。
法律分析
军人退伍后再结婚不算军婚。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的婚姻关系,而已经退伍的军人也就不符合现役军人的条件。对于破坏军婚的行为应受到处罚,军婚可以离婚,但是要经过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九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拓展延伸
退役士兵的婚姻是否享有特殊权益?
退役士兵的婚姻在某些方面可以享有特殊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退役士兵可能享有一些特殊的待遇和福利,包括婚姻方面的权益。例如,一些地区的法律规定,退役士兵可以享受一定的住房优惠政策,包括购房补贴、优先分配住房等。此外,退役士兵在婚姻登记、离婚、财产分割等方面也可能享有一些特殊的权益保护。然而,具体的特殊权益范围和待遇可能因国家、地区和法律规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退役士兵及其配偶应当根据当地法律规定,咨询相关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结语
退役士兵的婚姻享有特殊权益,但并非军婚。军婚是与现役军人结婚,而退役士兵不再符合该条件。破坏军婚应受处罚,离婚需经军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根据相关法律,明知是现役军人配偶而同居或结婚者可处刑罚,利用职权胁迫现役军人配偶的也受罚。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需征得军人同意,除非军人方有重大过错。退役士兵婚姻可能享有特殊待遇,但具体权益范围因地区、法律规定而异。应根据当地法律咨询相关部门以保障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十一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第九章 配偶和子女 第四十条 驻外外交人员办理结婚手续前,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向派出部门报告结婚对象的身份等情况。
驻外外交人员离婚,应当及时向派出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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