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西安市现行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标准是从2007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城六区为每人每年850元,其他区县为750元。
为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5月31日的西安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提高全市农村低保标准,新标准为每人每年1260元至1430元。其中,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为每人每年1430元;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户县、周至县、蓝田县、高陵县为每人每年1260元,新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从2023年10月1日起,西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740元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560元。
低保标准:
2023年10月1日起,西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月提高40元,即由现在的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40元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月提高60元,即由现在的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60元。
法律依据:《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 第五条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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