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前的工龄,社保局认定如下:1、如果1992年前审定为连续工龄的,则1992年以前的工作年限可以作为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2、如果参加工作后,因辞职等个人原因造成工作间断,以后又重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其参加工作时间,应从最后一次参加工作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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