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顺利登机,国内航班建议在航班起飞前1.5小时到达航站楼,航班起飞前30分钟将停止办理乘机手续;国际航班建议最晚在航班起飞前2.5-3小时到达航站楼,值机柜台截止办理手续的时间为航班起飞前30-60分钟不等,各航空公司具体规定不同,敬请留意机票说明;请随身携带护照、签证、旅行证件、现金、票据等贵重物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三条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对全国民用航空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决定,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有关民用航空活动的规定、决定。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设立的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依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授权,监督管理各该地区的民用航空活动。
第四条 国家扶持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鼓励和支持发展民用航空的科学研究和教育事业,提高民用航空科学技术水平。国家扶持民用航空器制造业的发展,为民用航空活动提供安全、先进、经济、适用的民用航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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