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贷过户问题解析及分类。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协议过户或由法院根据情况判决。无房产证的按揭房可通过提前还贷或与银行协商变更贷款人进行过户。有房产证的按揭房可按正常过户手续办理。离婚后房贷未还清可分为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两种情况,根据具体情况法院会作出公平裁判。夫妻间的约定对彼此具有约束力,但对银行无约束力,银行仍有权向未获取房屋的一方追偿。
法律分析
一、离婚后房贷可以过户到一方名下吗
1、可以过户。
2、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没有房产证的,离婚按揭房如何过户
没有房产证的按揭房,离婚后如何过户呢我们都知道,房屋过户必须有房产证,没有房产证是无法进行过户的。按揭房的房产证在正常情况下,应该是在银行抵押的。因此,离婚后,分得房子的一方想要过户的,可以有两种办法:
1、提前还贷:消除银行按揭抵押贷款的抵押登记,如果没有很多现金提前还贷的,可以考虑通过一些贷款公司将房产证赎出。在取得房产证后,双方到房产登记部分办理过户。
2、没有能力一次清偿贷款的,可以与贷款银行协商,变更贷款人,重新签订住房贷款抵押合同。这种操作方式比较麻烦,因为银行出于偿还贷款的风险及工作量的考虑,一般是不会给予配合的。
三、有房产证的,离婚按揭房如何过户,怎么过户
有房产证的,离婚按揭房过户就比较好办理了。按照正常的过户手续办理即可。
四、离婚后房贷未还清情况分类
(一)房贷是一方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的
婚前一方贷款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后,尚未还清的房贷属于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公平裁判。
(二)房贷是夫妻共同债务,需两人共同偿还的
结婚后,如果是夫妻之间的一人以个人名义负债买房,那么房屋的按揭贷款的负债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来承担。
如果两个人感情破裂,离婚了,这个负债仍然需要夫妻二人共同来负债,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经过协商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也是可以由其中一方来进行偿还的。但这种约定只对夫妻之间具有约束力,对银行没有约束力。
这是因为房屋是夫妻一方贷款购买,属于共同债务。作为共同债务人对偿还贷款应承担连带责任,尽管夫妻间对房产的归属和债务的承担进行了约定,但不能以此为由对抗银行。
也就是说,如果离婚后购买房屋的一方无力支付房屋贷款,银行仍有权向其配偶追偿。未获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银行偿还了房屋贷款后,代偿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结语
离婚后房贷过户问题较为复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对于没有房产证的按揭房,可以通过提前还贷或与贷款银行协商变更贷款人来解决过户问题。对于有房产证的按揭房,按照正常的过户手续办理即可。离婚后房贷未还清的情况根据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来分类处理。具体情况下,法院会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公平裁判。请注意,这些只是一般情况下的处理方式,具体操作仍需根据个案具体情况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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