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签订无固定期合同不一定要约定试用期,只要双方自愿,可以订立无试用期的无固定期限合同。法律并未规定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必须有试用期。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顾名思义,就是没有固定的期限,也不存在最短多少年的问题,换句话说就是这种劳动合同没有到期的一天,也就不存在到期终止的问题。
2、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为没有到期终止机会,用人单位要想解除劳动合同,就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一是按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就是本人要同意才行;
二是按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你要犯了严重的错误或严重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才能解除;
三是按第四十条的规定,要证明你不胜任工作时才能解除;
四是按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按规定经批准裁员时可以解除,但保留人员以前无固定期限的员工优先保留。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包含在合同期限之内。但不得违反同一用人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规定。
《劳动法》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解除无固定劳动合同的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
1、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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