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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主要是以哪些形式

2021-03-03 来源:华拓网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变更的形式有:

一、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二、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三、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内容;

四、改变工程质量、性质或工程类型;

五、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

六、为使工程竣工而必需实施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

一、竣工图要设计院盖章吗

竣工图不需要设计院盖章。

竣工验收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由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督等部门,对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后,取得竣工合格资料、数据和凭证的过程。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要满足以下条件:

1、完成了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等。

二、工程进度款如何支付

工程进度款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或其他标准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的各项费用总和。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按合同中付款方式执行,主要有按月支付、按工程阶段支付、一次性支付等。按月结算与支付是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分段结算与支付是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以按月支付为例,主要流程如下:施工单位在月初编制上月已完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款支付申请表,交由监理进行审核,监理在接到以上表格14日内审核完毕并出具审核意见,交建设单位进行审核和支付,建设单位在收到监理书面通知后14日内向施工单位支付进度款,具体支付方式按合同执行,一般为以应付工程款为基数,扣除质保金比例、预付款比例以及已支付的措施费等部分后,实付施工单位,工程量变更或索赔等按合同约定执行或在竣工时一并结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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