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婚后还贷不算共同财产,但可以另有约定。如果婚前一方购买房产,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需要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房产归属登记方,并给予适当补偿。
法律分析
1、婚前购房并婚后贷款还款一般不算共同财产,但若双方有其他约定则另行处理。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一方在婚前订立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在个人名下登记,且婚后共同还贷,则离婚时该不动产需由双方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该不动产归登记方所有,同时需由登记方适当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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