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胜任解除合同应注意:劳动者应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不能胜任;用人单位应具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因不能胜任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
一、公司职工不胜任被辞退是否该获得赔偿
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胜任工作被辞的,无法获得补偿;如果是转正后不胜任,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被辞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职工一个月工资,并依法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二、考核不合格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内的考核不合格,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企业发生重大变故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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