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法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者可延长60天,同时享受其他福利待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可获得98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增加15天。流产方面,怀孕未满4个月享受15天产假,满4个月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可申请延长产假至一年,期间工资按原额的75%发放,不影响其他权益。
法律分析
法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延长60天。法律规定:《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或者福利待遇:(一)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十五天;(二)女职工凭生育情况证明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三)子女十六周岁以前入托(园)、入学、就医等,其费用由父母所在单位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四)职工在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的百分之七十五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拓展延伸
长春市和德惠市的产假政策有何不同?
长春市和德惠市的产假政策在一些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首先,根据长春市的规定,女性职工享有产假假期为98天,其中包括法定产假假期和延长产假假期。而德惠市的产假政策则规定女性职工享有产假假期为128天,相较于长春市更长。其次,长春市的产假政策中并未明确规定是否有带薪产假,而德惠市则明确规定女性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全额工资待遇。此外,长春市和德惠市对于产假延长、产前检查、哺乳假等方面的规定也可能存在一些细微的差异。具体的产假政策以当地相关部门的规定为准,建议咨询当地劳动部门或相关机构获取最新的产假政策信息。
结语
根据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女性职工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享有98天的法定产假,同时还可以延长60天。此外,根据长春市和德惠市的产假政策,两地在产假假期和待遇方面存在一些差异。具体的产假政策以当地规定为准,建议咨询相关部门获取最新信息。
法律依据
《吉林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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