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热点资讯 义务教育 高等教育 出国留学 考研考公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父母债务是否应由儿子来承担?

2021-11-08 来源:华拓网

儿子无需承担父母债务,根据《民法典》第1161条,继承人只需清偿遗产实际价值内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部分自愿偿还。父母离婚债务也不由子女承担,夫妻共同债务应离婚时共同偿还,财产不足由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

法律分析

父母的债务不需要儿子承担。法律没有规定儿子有义务给父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即使是在遗产继承的情况下,继承人也仅以自己得到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不愿意偿还的,债权人也不能强制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父母离婚债务并不是由子女承担。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父母的债务需要当事人自己承担民事责任。除非父母死亡,子女继承了父母的财产。在父母在世的情况下,父母的债务需要父母自己承担。即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结语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和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父母的债务不需要儿子承担。继承人只需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父母离婚债务也不由子女承担,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在离婚时共同偿还。根据法律规定,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因此,儿子不需要承担父母的债务,父母应当自行承担自己的债务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