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发现发票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2.办理发票挂失损毁报告应提供的材料:(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2)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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