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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约定加班没有加班费属于自愿行为是合理的嘛?

2022-01-21 来源:华拓网

劳动合同约定加班没有加班费属于自愿行为是不合理的。劳动合同签订加班没有加班费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章的,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二、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章,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章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置,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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