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修理期间出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赔。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车辆剐蹭对方全责走保险流程如下:
1、事故报案,拨打保险公司电话报案或打110报警,根据保险人的资料进行事故的后续处理;
2、事故查勘,由保险公司查勘员协助保险人对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和损失情况等进行查勘;
3、损失确定,与保险人、修理厂或相关单位对事故损失的方位、项目、金额一起协商确定;
4、索赔申请,根据案件损失类型,收集索赔所需材料,提交保险人办理索赔;
5、赔款领取,报销人对事故及索赔材料进行核实后,按保险合同赔偿被保险人。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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