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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话中辱骂他人犯法吗

2020-04-24 来源:华拓网

辱骂他人,也是违法行为。如果造成后果,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若经常这样,可以录音取证。虽构不犯罪,但可报警。公安部门或对其进行教育的。如果骚扰不断,严重损害他人的名誉权,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以报警,也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如果情节轻微,偶尔行之,一般不予犯罪论处 一般侮辱行为,情节轻微的,不以犯罪论处。按相关规定,对公然侮辱他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但如果情节严重,多次辱骂等行为的。涉嫌触犯 情节严重的法定行为之一有 “多次侮辱他人,使其人格、名誉受到极大损害;对执行公务的人员、妇女甚至外宾进行侮辱,造成恶劣的影响;等等。” 犯侮辱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侮辱罪表现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侮辱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所谓“公然”侮辱,是指当着第三者甚至众人的面,或者利用可以使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听到、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公然并不一定要求被害人在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千条 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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