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解决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变换结婚证上的信息。
具体需要的条件如下:
1、双方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2、原结婚证或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
3、双方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4、申请补领时当事人所持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与婚姻登记档案不一致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信息变更的证明材料;
5、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遗失或者难以查证的,当事人应当提交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档案遗失或者难以查证的证明和能证明婚姻关系的充分证据证明材料。
当事人如果因为姓名变换,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变换结婚证上的姓名,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当事人变换姓名的证明手续。当事人的户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法反映姓名变换的,婚姻登记机关能够采信。婚姻登记机关按照补发结婚证的过程,再次发给当事人结婚证,同时要回当事人原结婚证。
结婚证时夫妻关系的法律证明,是按照国家规章的程序进行登记办理的,我们也应该保证结婚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当结婚证信息出现错误的时候应该及时办理更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章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更改结婚证上的信息需要些什么证件? 需要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解决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变换结婚证上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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