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临时去掉一个人的名字的,因为房屋登记簿“预告登记权利人”项为: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购房人,而房屋登记所有权时是根据房屋登记簿来的。要去掉一个人的名字,只能在房产证下来以后,在去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登记法》
第二十六条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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