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解除决定人(单位主管、劳动者)递交解除申请书;
(2)人事部门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并报主管审批;
(3)通知所在部门及职工办理工作交接并交回工具设备等;
(4)有关部门与职工办理结算工资福利和其他未了事宜等。
(5)职工在结算工资和发放经济补偿的财务手续签字领取;
(6)给职工办理党、团、工会组织关系和档案等转移手续;
(7)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转移单和公积金转移手续等事项;
(8)给职工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劳动合同合同类型: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又称定期劳动合同)
2.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时,是否续订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用人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可获取用工灵活性和降低用工成本,但劳动者的职业稳定感较差。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又称不定期劳动合同)
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许多国家和地区在立法中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合同的一般类型,因为从就业保障的角度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更有利,尤其是就防止用人单位在使用完劳动者“黄金年龄段”后不再使用劳动者而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更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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