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热点资讯 义务教育 高等教育 出国留学 考研考公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判决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021-01-13 来源:华拓网

法律主观:

补充赔偿责任的概念为在具体侵害人不能承担赔偿责任或数额不足的情形下,由安全义务保障人承担补足差额的法律责任。我国《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等地学习、生活期间,受到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法律客观: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三十条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的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判定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事故调查组根据当事人行为与特种设备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在特种设备事故中的影响程度,认定当事人所负的责任。当事人所负的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当事人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未及时报告事故等,致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