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和政务处分的职责,以及党内警告和政务处分的区别。监察机关的职责包括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调查涉嫌职务违法和犯罪、对违法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等。政务处分决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六种处分方式,并且监察机关的职责不仅限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还留有立法或法律解释的空间。
法律分析
监察机关应依据其管理权限,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并依法对违法的公职人员实施政务处分。
一、枉法裁判向哪个部门投诉控告
枉法裁判向监察机关投诉控告。枉法裁判属于法院违法行为。监察机关的职责如下:
1、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3、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等等。
二、党内警告跟记过有什么区别
党内警告:普通记过性质。政务记过:待开除性质。行政处分只限于对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是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给予处分。但是政务处分是针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可见,政务处分决定不仅包括六种处分方式,还留有立法或法律解释的空间。
拓展延伸
请问公职人员被开除后应该从什么时间解除?
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公职人员被开除的,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应当解除其与所在机关、单位的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公职人员受到开除以外的政务处分,在政务处分期内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政务处分期满后自动解除,晋升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薪酬待遇不再受原政务处分影响。
结语
监察机关应依据其管理权限,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并依法对违法的公职人员实施政务处分。公职人员应遵守廉政教育,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对违法的公职人员实施政务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方式。政务处分决定不仅包括六种处分方式,还留有立法或法律解释的空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条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监察机关发现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给予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给予的处分违法、不当的,应当及时提出监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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